选拔程序与综合测试
第十六条 书面材料评审:由浙江中医药大学“三位一体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,并在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中根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、选考科目、个人陈述、竞赛成绩、高中阶段获奖情况等确定入围我校综合测试的考生名单,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6倍。书面评审结果将在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,考生也可以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。
书面材料评审成绩=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(×80%)+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(×20%)。
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,A等计10分,B等计8分,C等计6分,D 等记4分,共10科。
在书面材料评审成绩相同的情况下,则考虑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单科成绩等第情况,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排序为:数学、语文、物理、技术、英语、生物、化学、地理、思想政治、历史;市场营销专业排序为:数学、英语、语文、化学、生物、物理、思想政治、历史、地理、技术。
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办法: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,综合测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,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、专业基础素养、专业潜质,综合测试满分为100分。
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面试的方式进行。随机抽取若干名考生组成一组,就抽取的考题进行个人观点陈述并开展讨论。面试分组和面试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。
综合测试结束后,按照不超过1: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。考生可以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综合测试成绩。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,并报
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。